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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22-03-16
42
问题
甲于1999年10月30日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支付乙2000元,同年12月1日,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后,应在2000年10月30日之前行使
D、甲可以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题中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的情节符合上述第(1)种情况,故对于实际支付乙2000元的部分,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就是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钱物。D项正确。而对于尚未支付的3000元部分,赠与人可以随时行使该法第186条所规定的任意撤销权予以撤销。所以,本题的最大妙处是不动声色地考查了赠与人的两个撤销权。A项正确。《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据此,在赠与人还正常活着的情况下,要由其亲自行使撤销权,且赠与人法定撤销赠与的时间限制是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所以应是2000年12月1日之前,B、C项也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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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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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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