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
admin
2022-10-18
32
问题
2010年3月,甲、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4万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13年8月,经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6万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14年2月,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2 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要将房屋卖出去,乙与丙表示随甲的便。2014年10月,甲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丁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要求丙搬出房屋?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丁可以要求乙搬出房屋。丁成为房屋的所有人后,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由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只要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丁便可以将租赁合同解除。然后,丁再基于所有权而要求丙搬离房屋。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V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村将其部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乙,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确权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为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的好友丙、丁各自抵押自有房屋,未与乙银行约定担保额度。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夫妻债务,甲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甲、乙携刚刚出生不久的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甲唯一的亲人为哥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甲生前投保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保险金100万元。此外,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乙有婚前汽车一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夫妻甲、乙携其刚刚出世不久的爱子丙出游,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由于车祸地点人烟罕至,故次日救援人员接警赶到时一家三口均已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除事件当事人外,甲的哥哥、乙的妹妹分别为甲、乙二人的唯一继承人。关于甲、乙、丙三人死亡的先后顺序,下列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分析:如
(2019年真题)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随机试题
Accordingtothereport,whatistheweatherliketonight?
甲状腺手术时不慎将甲状旁腺切除后会出现
下列关于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Ifit________forhisbadcold,Rickwouldhaveenjoyedmoreonhisbirthdayparty.
Wehadbetterwaitforanothertwohours.(改为否定句)Wehad______waitforanothertwohours.
2015年1月6日,日本外交学者网站刊登了一篇标题为“习近平主席的力量来自哪里”的文章,对习近平主席的治国之道作出评价。该文章认为习近平主席自执政以来一直反复强调“梦想”,并将治国理念与认可中国百姓的理想、追求和梦想相结合,将“个人梦想”融入整体“中国梦”
恩格斯指出:历史发展“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这说明(
(07年)设随机变N(X,Y)服从二维正态分布,且X与Y不相关,fX(x),fY(y)分别表示X,Y的概率密度,则在Y=y的条件下,X的条件概率密度fXY(x|y)为
阅读以下关于网页制作和网页编程的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A、Growfruitswithbettertaste.B、Connectbreederswithchef.C、Improvethegenesoffruits.D、Makefruits’storagetimelong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