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白某(1990年8月9日出生)、刘某(1993年1月11日出生)预谋强奸邻居赵某(1993年5月16日出生)。2008年8月10日,白某和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黄魏公路北侧一水闸房内。白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白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

admin2011-09-04  20

问题 案情:白某(1990年8月9日出生)、刘某(1993年1月11日出生)预谋强奸邻居赵某(1993年5月16日出生)。2008年8月10日,白某和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黄魏公路北侧一水闸房内。白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白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赵某被强奸后啼哭不止,白某惟恐赵某告发,到水闸房外与刘某密谋掐死赵某,以杀人灭口。刘某不同意,提出应待自己强奸完赵某再说。刘某将赵某强奸后,白某即上前狠掐赵某颈部,将赵某掐昏,刘某站在一旁没有插手。尔后,白某提出将赵某放到附近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赵某卧轨自杀的假象。随后,白某和刘某将赵某移至附近铁轨上,几分钟后,赵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白某和刘某作案后即逃离现场。刘某在2009年1月8日入室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供出白某,后公安机关亦将白某抓获归案。
   被捕后,刘某除供述事实外,还供述在2008年5月至6月期间通过朋友关系结识了当地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穆某,穆某将职务过程中收集的部分客户个人信息卖给刘某,刘某转卖给某公司(其用于发送广告信息或联系客户),从中赚得6000余元。白某交待自己曾于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参加麦森公司的“康贝乐”的保健品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达1000余人,从中获利80余万元。这公司采用“网上直销与代理”的方式,通过购买产品获得资格再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据调查白某已达到“高级”传销人员层级。

白某和刘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在主观上属于哪种故意状态?

选项

答案本案被告白某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上,白某属于直接故意,即白某积极实施了强奸赵和杀死赵的行为,并且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并希望这种后果的发生。刘某在犯强奸罪时属于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后果并希望该后果发生,但在杀死赵时属于间接故意,因为刘某虽未同意白某将赵掐死的要求,但也未积极预防赵被掐死的结果,而是在一旁旁观,并参与了搬运昏迷中的赵某。这些行为表明刘某虽已认识到行为的损害结果,但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属于间接故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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