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吕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07-05  32

问题 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吕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废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见,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依据该新规定,发起人对认购的股份不再要求必须2年内缴清,故B项不选。《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麻某并不当然成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故C项错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其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字号是一个公司的名称,变更公司形式后是否继续适用由公司自己决定,而所改变的是公司类型,即由“华昌有限公司”变为“华昌股份公司”,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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