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郭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郭某服刑后不断申诉。2005年4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郭某盗窃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郭某侵占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郭

admin2009-03-10  31

问题 1999年10月,郭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郭某服刑后不断申诉。2005年4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郭某盗窃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郭某侵占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郭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决定对郭某从1999年10月至2005年4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B、决定对郭某从2003年10月至2005年4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C、决定对郭某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不予赔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已经执行的刑罚才予以赔偿。原告犯两罪,盗窃罪刑罚执行至2002年10月,此后即为无罪而已经执行的刑罚。因此对于郭某而言,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间即为盗窃罪执行完毕至最后获释之间的损失,即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被羁押期间的损失。此处需要注意,依审监程序必须改判无罪才赔偿,如减轻刑罚则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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