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行为有( )。

admin2021-11-03  40

问题 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行为有(         )。

选项 A、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D、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答案A,B,C,D

解析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②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①罚款;
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④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①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②不予抵扣税款;
③不予退还税款;
④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⑤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⑥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⑦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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