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admin2018-04-11  41

问题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选项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当事人提起诉讼
C、权利人提出请求
D、发生不可抗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本题A、B、C选项均引起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只有D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故本题选D。本题为2013年真题。考生必须掌握的是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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