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4-05-30  35

问题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数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4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甲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是放弃可以重复侵害的行为。甲能够继续完成犯罪行为,而放弃了继续侵害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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