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
admin
2010-06-14
45
问题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检察官甲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因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甲长期不能工作
B、检察官乙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选调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乙原所在检察院的检察官职务
C、检察官丙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调到本市公安局任职
D、检察官丁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加刑事司法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加拿大学习1年
答案
D
解析
《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检察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国家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的罪犯杨某、谢某、张某、李某,哪一个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本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刑事案件时,认为该案应当补充侦查,该检察院如何处理?
甲于1993年9月强奸某女,并致其死亡,事后逃逸。1993年9月10日,当地交警队接报案后决定立案。1999年3月24日,当地公安局将甲刑事拘留。2000年1月26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对甲某的行为:
张某因贪污行为被检察院向甲基层法院提起公诉,下面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张某的刑事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某百货商场的某名牌化妆晶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共同署名对该百货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10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该百货商场
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自198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1986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19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女性。20岁。劳累后畏寒高热,右胸痛,查体:急性病容,口周疱疹,右肺中下部闻及管性呼吸音,临床诊断右肺炎。最可能的病原体是
患者女性,63岁,近2年偶有心悸,无黑睐及晕厥发作,多次查心电均为房颤,心率65~89/min,关于心律失常需进行如何治疗
男,21岁。头晕、乏力3个月。面色蜡黄,巩膜轻度黄染。血象:RBC1.5×1012/L,Hb70g/L,WBC3.6×109/L,分类可见少量幼粒、幼红细胞,血小板80×109/L,网织红细胞0.02;肝功:间接胆红素38mmol/L。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为
与银汞合金充填比较,合金嵌体的优点是
流水线生产对()的生产情况最为适用。
(2005)使用节流式流量计,国家标准规定采用的取压方式是()。
用系统命名法命名化合物正确的答案是()。
证券公司营业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有( )。
《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于2006年颁布。()
下列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