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
admin
2011-03-20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
选项
A、检举揭发某犯罪分子贩卖海洛因400克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B、张三与李四犯故意杀人罪后,张三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李四。经查,李四是该案主犯
C、张三在同室关押的犯罪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逃脱
D、张三检举李四盗窃财务数额较大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答案
A,B
解析
A项属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此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B项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也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C项属于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只能算作一般立功表现,达不到重大立功表现的程度。D项属于检举他人犯罪,但是也只属于一般立功表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N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2015年一法综一第1题)
2009年底,五位法学教授认为国务院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召
汉代律无正条时,可以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此形成的法律形式称为()(2014年一综一第36题)
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表述正确的()(2016年一法综一第14题)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一综一第11题)
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
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2017年一综一第39题,2017年一法综一第18题)
明朝的会审中,囚犯经热审后须请旨定夺才能执行的情形是()。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下面的选项中,不属于《吕刑》所记载的刑法适用原则的是()。
随机试题
Forthepasttwoyears,Ihavebeenworkingonstudents’evaluationofclassroomteaching.Ihavekeptarecordofinformalconv
《四诊抉微》的作者是
下列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项在用包装物原价1000元,按五五摊销法,账面余额为500元,预计可使用1年,现已使用7个月,该包装物的现行市价为1500元,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由此确定该包装物的价值为()元。
下列各项有关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乙,但恰巧乙身无分文,甲未能抢得钱财。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计算机可以按照指令流和数据流来分为四类。传统的顺序处理的计算机属于(59)类。其余三类都是计算机体系结构中发展并行性的产物,在处理器操作级并行的并行处理机属于(60)类,在指令、任务级并行的多处理机系统属于(61)类。多处理机系统可以由多个处理机通过互联网
从概念上讲,每个IP地址都是由两部分构成,即网络号和【 】。
A、Prescribeenoughpain-killers.B、Removetheskinofthearea.C、Takeprecautionsagainstinfection.D、Removetheareatotal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