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二第1题)企业法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甲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应由谁就该经济损矢承担民事责仟?

admin2018-06-27  48

问题 (2013年卷二第1题)企业法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甲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应由谁就该经济损矢承担民事责仟?

选项 A、赵某
B、甲公司
C、赵某和甲公司
D、赵某和甲公司均无须承担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62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甲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C、D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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