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

admin2022-05-18  24

问题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B

解析 本案的原告是丁一、丁二,诉讼标的为法定继承的法律关系,丁爽参加诉讼却是基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所以丁爽并不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不是本案的共同原告,丁爽基于独立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案件中存在两个独立的诉,丁一、丁二基于法定继承关系进行的是本诉,丁爽为原告,丁一、丁二为被告的基于遗嘱继承法律法律关系进行的是有独三之诉。两个诉是分别独立的诉,丁一为原告的撤回本诉之后,有独三之诉并不受到影响应当继续进行,所以B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M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