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丰公司独家研发了某合金钢材生产工艺,填补国内空白。参与该项目研发的林某私自将该工艺卖给瑞凯公司,造成钢丰公司市场份额损失。为弥补损失,钢丰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林某、瑞凯公司,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6-28  50

问题 钢丰公司独家研发了某合金钢材生产工艺,填补国内空白。参与该项目研发的林某私自将该工艺卖给瑞凯公司,造成钢丰公司市场份额损失。为弥补损失,钢丰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林某、瑞凯公司,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钢丰公司未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B、法院依职权决定本案不公开质证
C、钢丰公司可口头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D、应钢丰公司要求,法院可简化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

答案A,B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22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34条、第156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本案涉及合金钢材独家生产工艺,这显然属于商业秘密。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丌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商业秘密案件如欲不公开审理,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本案中钢丰公司未提出申请,法院公开审理本案不违反规定。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据此,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法院依职权不公开质证符合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涉及同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据此,钢丰公司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270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应当注意,简化裁判文书仅适用于简易程序。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不存在简化裁判文书的前提条件。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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