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A化工产品生产公司,2016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销售成本660.8万元、税金及附加26.3万元;收取设备租金收入2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12000元;接受外部捐赠汽车,价值50000元,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外支出为2

admin2018-06-25  42

问题 江山市A化工产品生产公司,2016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销售成本660.8万元、税金及附加26.3万元;收取设备租金收入2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12000元;接受外部捐赠汽车,价值50000元,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外支出为2000元,其中因产品造假被工商机关罚款500元。2016年利润总额80800元。全年计提应付工资85000元,并全部发放;本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管理费用2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办公费35000元、差旅费18000元、租赁费1000元、修理费65000元、职工薪酬31000元。销售费用300000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6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140000元。财务费用4200元。附表如下:


要求:请写明该企业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是否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并填写《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选项

答案1.填报时涉及纳税调整的事项: (1)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85000×14%=11900(元),应纳税调增13100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10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5%与100000×0.6的孰小值,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7520000×0.5%=37600(元),应纳税调增62400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6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15=1128000(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4)工商罚款5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元。 2.填表: [*]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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