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2012-11-09  27

问题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根据上述规定,李明作为李某的遗嘱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项,不应入选。李明只有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如其他合伙人同意,李明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B项正确,不应入选。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李明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向李明退还李某的财产份额。C项正确,不应入选。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除下列几种情形外,继承人李明应自被继承人李某死亡之日起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1)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2)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3)继承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4)其他合伙人未就接纳继承人成为合伙人达成一致。依据上述分析,D项认为待李明长大后再作出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是错误的,应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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