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

admin2021-01-06  52

问题 (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选项

答案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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