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应对法官予以辞退?

admin2014-06-10  34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对法官予以辞退?

选项 A、因为审判机构缩减编制,对甲法官调整到其他的工作,但是甲不愿意接受安排
B、经过年度考核,乙法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C、丙法官连续旷工达10天
D、丁法官对现有的工作不能胜任,于是将其调到另一个部门,但是丁不愿意接受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40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由于C项丙连续旷工只有10天,不属于被辞退的法定情形。综上,本题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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