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县打工至2008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3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

admin2022-01-27  35

问题 原告甲自2007年1月开始居住于A县,其户籍所在地在B县。在与被告乙的一起民事纠纷中查明,被告乙于2007年3月将其户籍从B县迁出,在C县居住了八个月,后又至D县打工至2008年3月,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2008年3月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哪一法院有管辖权?

选项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D县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案仍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迁出户籍问题只是在原告就被告原则里的一种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任何别的管辖规定。《民诉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本题中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超过一年,故由被告居住地D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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