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 m,双向跨度19.8 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板工程施工前,为了节省工期,项目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即进行施工。

admin2022-06-07  4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 m,双向跨度19.8 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板工程施工前,为了节省工期,项目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即进行施工。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模板与支架的材料要求;安装、拆除相关的技术措施以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部编制施工方案后即进行施工这一做法不妥,要求项目部作出改正。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由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架方案进行论证。专家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 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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