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admin2009-04-25  44

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选项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答案C

解析 法律对人发生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同法律;但在某些问题上,对外国人仍要适用其本国法律;特别是依照国际惯例和条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仍适用其本国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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