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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是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请指出错误的表述:( )
以下是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请指出错误的表述:( )
admin
2021-12-19
52
问题
以下是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请指出错误的表述:( )
选项
A、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口头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记入法庭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再随卷宗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
C、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有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合理的律师费,法院应予支持
D、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所以A项说法错误。二审审理范围仅限于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例外规定是《审判方式改革》第35条,依该条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予以纠正,所以B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应当包括在内,所以C项说法正确,不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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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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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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