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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2010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2010
admin
2014-05-11
28
问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试说明:
(1)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3)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2010年法条分析29)
选项
答案
(1)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2)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3)犯罪集团的主犯即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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