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上安装“小灵通”天线,三居民状告天津通信,诉请赔偿仅一元,只为彰显财产权。   材料二:   2003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和朋友一起到天香楼消费。期间曲连吉特意将自带的一瓶白酒拿出来并亲手开启与朋友分享。

admin2008-12-16  34

问题 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上安装“小灵通”天线,三居民状告天津通信,诉请赔偿仅一元,只为彰显财产权。
  材料二:
  2003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和朋友一起到天香楼消费。期间曲连吉特意将自带的一瓶白酒拿出来并亲手开启与朋友分享。结账时,酒楼除了收取餐费189元之外,还加收开瓶费20元。曲连吉认为酒楼强迫自己接受不需要的服务,遂将酒楼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
  近来,索赔标的为一两元钱的官司渐渐多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不要赔偿、只要“说法”的官司。一些人认为,这是我国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打“一元钱”官司是为公众争取权益,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事,所以,“一元钱”官司值得打、应该提倡。但还有一些人对此存有异议,认为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那么,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的官司打起来是不是得不偿失呢?起诉人的行为是加快了司法建设,还是拖了后腿?到底对社会会产生哪些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你认为这样的官司该打不该打?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备,以“一元钱”官司为代表的小额诉讼越来越多。当事人打这样的官司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讨个说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从厌讼到主动到法院讨说法维权,这无疑是中国社会权利意识的增强,是法制的进步。但另一方面,在目前司法资源严重稀缺,法院疲于积案的今日,这样一种对权利影响并不大的小额诉讼的频繁出现,加剧了这一状况,引人非议也在所难免。根据这两派观点,我们可以看出关于“一元钱”官司的争论焦点在于诉讼成本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问题。那么,到底如何处理诉讼效益和公平正义的关系呢?   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衡量诉讼成本。就这些案件而言,正确衡量诉讼成本是很重要的。如果仅仅从诉讼的标的额与审理小额案件的花费的比例来衡量的话,很明显小额诉讼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但是从一件小额诉讼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这个角度来看,小额诉讼不仅不是没有效率的滥讼,反而是以低廉的诉讼成本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社会中侵犯人们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如果每个不合理的地方都会出现这样的“一元钱”官司,法律对于人们权利的维护将会更充分。   其次,运用法的价值理论来探讨这个问题。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社会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珍视的属性和作用。其中自由、秩序、正义、效率是法律最高层次的价值。由此可见法的价值是多元的,不是惟一的。在这多元的价值体系中就难免会出现价值上的冲突。“一元钱”诉讼就是这种冲突的很好例证。一方面,当事人在追求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而另外一方面,法律作为现实世界中解决矛盾冲突的一种手段,同样受到有限资源的限制,鉴于目前的国情,诉讼自身也存在着对效率的诉求,在具体的个案中,我们就不得不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一元钱”的官司,法院既不应该禁止,也无权禁止。当然了,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在追求正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适当考虑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陷入到滥讼的另一个泥潭中。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D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