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独家代理某种减肥食品,并附有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甲商场销售后,接到很多消费者投诉,称该种减肥食品毫无作用。则关于该事件处理正确的是:

admin2009-07-12  41

问题 甲商场独家代理某种减肥食品,并附有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证明。甲商场销售后,接到很多消费者投诉,称该种减肥食品毫无作用。则关于该事件处理正确的是:   

选项 A、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退货,也可以要求厂家退货   
B、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和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C、若消费者食用后发生中毒后果,该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厂家赔偿   
D、商场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双倍返还价款

答案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以上规定可知,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归责原则为:(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据此,A项错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在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并未要求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不符合题意。商场无欺诈故意,其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可知,D项不选。《产品质量法》第41条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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