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陈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秦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该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陈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并提议召开股东会,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

admin2022-12-19  62

问题 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陈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秦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该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陈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并提议召开股东会,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7天以电话形式通知秦某。甲公司股东会以代表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代表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秦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的情况下,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秦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秦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C、秦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D、若秦某针对股东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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