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甲是某公司的业务员,2008年8月前后,其不断接到好多陌生人的电话,内容是找其办假证,后经询问他们都是从某论坛上看到一个叫“诚信代理”的人发出的关于甲代办假证的信息,并留有甲的姓名、电话、QQ、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甲本人并未上网发信息。

admin2013-08-13  48

问题 26岁的甲是某公司的业务员,2008年8月前后,其不断接到好多陌生人的电话,内容是找其办假证,后经询问他们都是从某论坛上看到一个叫“诚信代理”的人发出的关于甲代办假证的信息,并留有甲的姓名、电话、QQ、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甲本人并未上网发信息。甲的生活不断被陌生电话骚扰,不胜其烦,其丈夫对甲的感情也受到影响。甲不堪其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诚信代理”抓获。经查,“诚信代理”是甲的邻居乙,因与甲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就上网以甲的名义发布办假证信息。请问:
甲可主张乙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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