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条件,回答下列题目: 刘二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因刘二未履行按期缴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07年5月2日中止。 2008年5月1日,刘二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

admin2009-11-26  40

问题 根据以下条件,回答下列题目:
刘二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因刘二未履行按期缴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07年5月2日中止。 2008年5月1日,刘二补缴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2008年7月10日,刘二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刘二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

选项 A、不应该赔付,刘二属于自杀行为
B、不应该赔付,刘二的保险重新生效日为2008年5月1日,不满两年
C、应该赔付,刘二的保险从投保开始时起,已满两年
D、应该赔付,由于是自杀,退还已缴保费

答案B

解析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在本题中,刘二的保险重新生效日为2008年5月1日,不满两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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