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3年1月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2012年的年终奖50000元,企业为其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款中的3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

admin2013-09-28  41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3年1月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2012年的年终奖50000元,企业为其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款中的3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任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持有股权2年的某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 8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在法国取得的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8×(1-20%)=12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8000×20%=25600(元) 因为在法国缴纳的23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5600元,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5600-23000=26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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