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些?

admin2014-04-02  25

问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些?

选项 A、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B、秦某(1989年1月8日出生)因高中时认识几个街头混混,整天游手好闲,2006年12月25日圣诞节,在繁华街道上抢劫,致使被害人倒地,经诊断为脑震荡。后被抓获,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起诉秦某。2007年2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以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C、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法院虽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辩护权利,但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同被告人类似的诉讼权利。这些都是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D、2007年李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郭某侵占一案,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于该区法院案件较多,审判员每天都要开两个庭。所以按照惯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孙某独任审理了该案,记录的是实习生小李(某大学大四学生)。但法院判决书上署名的则是“审判员孙某”和“书记员李某”

答案A,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可知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未设例外,只是笼统说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是错误的,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此案开庭时秦某虽已满18周岁,但其犯罪时仍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是正确的,B项表述正确。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也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围绕案件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展开,对辩论原则的贯彻实施重点体现在对被告人的辩护权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辩论原则的典型体现,所以C项正确。D项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独任审判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法官辅助人员等审理,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A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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