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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收到要求宣布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之后,下列主体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力尚商业银行未及时收取债务的情况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派员清查力尚银行资产情况之后发现,该银行也早已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在法院收到要求宣布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之后,下列主体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力尚商业银行未及时收取债务的情况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派员清查力尚银行资产情况之后发现,该银行也早已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admin
2013-06-09
24
问题
在法院收到要求宣布荣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之后,下列主体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力尚商业银行未及时收取债务的情况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派员清查力尚银行资产情况之后发现,该银行也早已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合法的?( )
选项
A、力尚银行债权人刘某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申请对力尚银行进行重整
B、银监会作出决定,指定两年期间供力尚银行进行重整
C、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力尚银行破产
D、债权人明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力尚银行破产。银监会决定接管力尚银行,并请求银行中止破产案件的审理
答案
1,4,8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是一个完整、独立的程序,虽与破产程序紧密结合,并不依附于破产程序。故刘某的申请完全合法。B项:《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结合《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以及第70条第1款的规定,不难得出结论,重整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否的重要程序,涉及范围极广,甚至会根本影响企业债权人的权益,因而需要通过法院的决定并在法院和相关机构的参加之下方可开始。故本项不正确。C项:《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赋予监督机构申请对其所监督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和重整的权利。这样规定有利于使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及时得以重整或者清算,尤其是在金融机构或者其债权人都不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为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是必要的。本项正确。D项《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是考虑到金融机构破产涉及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关系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慎重处理。在实践中,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先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金融法律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措施,对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再进入破产程序。为了防止在此期间一些债权人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和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造成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的接管、托管等措施无法正常进行,有必要暂时中止涉及该金融机构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因而本项也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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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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