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2009年试卷2第74题)

admin2014-12-22  22

问题 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2009年试卷2第74题)

选项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又据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对于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故A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2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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