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工作。

admin2013-07-09  21

问题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工作。

选项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D、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

答案D

解析 《会计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故A、B、C选项不符合题意。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则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7J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