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14-11-19
38
问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权利的性质和特征。形成权是指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效力的产生不需要他方作出对应的意思表示或者作出对应的行为,其实现也无须他方的配合或者实施辅助行为,所以形成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如解除权,只要依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并消灭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撤销权、抵销权、选择权、追认权、介入权、继承权的承认权、抛弃权都属于形成权。因此,A项表述正确。支配权是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征之一是其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也就是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实现其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只不过这种义务属于不作为的义务罢了。可见,B项表述正确, D项表述错误。请求权是指特定的权利人得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故不具有排他性。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C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6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思想家中,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对其臣民发布的应当如何行为并以制裁为后盾的命令的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发展()
某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私营企业主李某意欲成为候选人,于是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公开了其参选人大代表的意图,并公布了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此事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李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序言的是()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但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乙将甲起诉至法院。甲、乙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
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
在民族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是()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也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王某的故意杀人情节与李某相似,因此也应当判处王某无期徒刑。主审法官运用的推理方式是()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翅料购物袋的通知》(本题中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
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1)李勇
随机试题
下列部位的楼地面构造设计,哪一条是不恰当的?[2000年第102题]
如何更好地掌握概念?
Word2010窗口由哪些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功能是什么?
A.曲张静脉团B.毛细血管瘤C.蔓状血管瘤D.冠状动脉瘤E.海绵状血管瘤
红外光谱主要用于测定化合物的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
给一位左上肢骨折病人床上擦浴,下述何项正确( )。【历年考试真题】
多栏式明细账适用于()业务的核算。
你是单位的领导,有一天你的两个下属在加班回家的路上被打劫了,他们向你汇报,你怎么处理?
局域网中应用最广泛的差错控制方法是(47)校验。在CRC校验中,假设采用的生成多项式为4阶多项式,它产生的校验码为(48)位。在接收端,若发现错误,则将采取(49)措施。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