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3-01-11  62

问题 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王某与某工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王某在2004年8月10日辞职   
B、陈某是某酒店的服务员,由于认为在酒店工作的工资太低,陈某2004年5月1日电话告知酒店总经理自己1个月后辞职到另一家酒店工作   
C、袁某是某工厂的修理工,袁某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厂按月支付袁某工资,但是袁某工作1个月后,工厂告知他工厂资金周转不开,要到下个月才能支付工资,袁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D、周某是某工厂的搬运工,某日工厂强迫周某加班4个小时,周某当即通知工厂负责人辞职

答案A,C

解析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A选项中王某在试用期内,所以有权随时辞职。C选项中工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袁某有权随时辞职。D选项中工厂强迫周某加班,但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所以不属于第32条规定的情形,周某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示:根据《劳动意见》第71条,企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选项中陈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提前30日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是陈某是电话通知,而不是以书面形式,所以陈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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