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admin
2021-11-04
27
问题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选项
A、刘某在病危时立下遗嘱,身边只有一名护士和因车祸处于深度昏迷的李某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一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一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问题。上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故B选项中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依《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AC选项中的见证人不符合要求,故遗嘱无效。D选项的见证人符合要求,故遗嘱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4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85题)
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8
何某死后留下一问价值6万元的房屋和4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4万元现金由4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3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
甲为张某之孙,甲之父母离婚,甲随母亲生活。张某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遗嘱有效),将一块祖传玉佩由甲继承(价值50万元),但在甲成年之前由甲之父保管。甲之父将该玉佩赠与未婚妻刘某,刘某不小心将玉佩摔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晁海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董西城,但并未明确其自行在平房东侧修建的厨房的权属。晁海峰死后,董西城即搬入平房居住。后晁海峰的侄儿晁大兴乘董西城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已全部用于自家盖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患儿,1岁,能抬头,不能独坐及站立,牙齿萌出4颗,头颅呈方形,囟门宽大,发稀而黄,目无神采,反应迟钝,夜卧不安,易倦懒动,肢体无力,睡眠不实,面色不华,形体瘦弱,舌淡苔少,指纹淡。治疗应首选( )
以下法律文书,取得就代表持有者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可以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活动的是
以上事实说明,昆仑公司与达斌公司之间的合同:昆仑公司与其他客户的转销合同,属于:
2008年5月,甲机电科技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张工程师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完成了A产品的研究开发。2009年2月,张工程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接受乙科技开发公司(简称“乙公司”)的委托单独研制B产品,双方没有约定B产品的专利申请权归属。2009年8月,B
外国旅游者出入境要接受()的检查制度。
昆虫是动物界中最大的一个______,无论是个体数量、生物数量、种类与基因数,它们在生物多样性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昆虫与人类的关系复杂而密切,有些昆虫给人类造成深重的______,有些种类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随着一个投资组合中股票种类的增加()。
以下关于"查询"的描述正确的是( )。
YesterdayIgotuplaterthanusualIhadbreakfastinaburryandalmost!Missedthebus.Atschool.Mr.Greenwasabsentbeca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