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5-11  32

问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而非照顾自己,因此在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时,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为了甲的利益管理甲的人身,此管理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无因管理。选项A正确。选项B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又委托丁进行临时照看,因此丁的照看行为系基于乙、丁之间的委托合同,选项B错误。选项C、D考察个人劳务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丁替乙照看甲的小孩,超出了丙、丁间的个人劳务关系范围,不属于因劳务致人损害,故接受劳务的一方丙无须替丁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乙对甲的小孩遭受损害没有过错,故乙无须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3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