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政字[2010]30号 关于同意成立商务局商务信息中心的 市商务局: 贵局“×商字[2010]15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基本同意贵局成立商务信息中心。 二、中心所需人员可在贵局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admin2014-12-18  34

问题 ××市人民政府
×政字[2010]30号
关于同意成立商务局商务信息中心的
市商务局:
贵局“×商字[2010]15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基本同意贵局成立商务信息中心。
二、中心所需人员可在贵局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对文中“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内容,正确的处理是(    )。

选项 A、全部保留
B、只保留联系人姓名
C、全部删除
D、只保留联系电话

答案C

解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所以该批复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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