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2)

admin2016-06-13  2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司考.卷三.单12)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地役权人的确定。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该合同一经生效,即在乙的厂区土地上为甲的住宅小区设定了相应的地役权。关于小区业主的地役权人资格问题,《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47条又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小区业主通过受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小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形成了所有关系(《物权法》第70条),依法享有地役权,有权向供役地权利人提出相应请求。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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