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审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9-08-23  25

问题 关于优先审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属于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之一
B、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C、申请人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必须提交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现有技术材料
D、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内进行答复,否则将停止优先审查并按普通程序处理

答案C,D

解析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属于提出优先审查的情形。这是相对于2012年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之一。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该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该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属于提出优先审查的情形。依据该规定,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优先审查请求无须提供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的推荐意见。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优先审查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0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