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7,单)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7,单)
admin
2017-03-07
34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7,单)
选项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五个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4)意思条件:具有防卫意识;(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此外,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排除犯罪的事由中,除了正当防卫之外,还有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等,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除了要看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之外,还要判断一下,是否符合其他排除犯罪事由,如果属于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则直接按照其他排除犯罪事由认定,不再认定为正当防卫。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据此,扭送属于法令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甲在扭送过程中,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致使顾某窒息死亡,属于扭送中发生的不当行为,仍然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甲主观上有过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所以,A项错误。
B项,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是为了将在客观上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貌似犯罪却不是犯罪的正当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如果行为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客观行为时,则理所当然不具有犯罪性,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甲为了盗窃财物于夜间不法侵入乙的住宅,乙发现后喊了一声“准”,甲便逃走了。显然没有必要认定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B项中,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其自己驾车不慎,自己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而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犯罪,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认定乙属于正当防卫。B项正确。
当然,或许有考生想到: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个结论没错。问题在于,这种情形指的是在行为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从而有可能被误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下才适用的,而B项中,如前所述,不法侵害人齐某的死亡是由其自己造成的,不是由乙造成的,乙的行为仅仅是追赶,所以,没有必要据此来认定乙构成正当防卫。退一万步说,即使认为齐某的死亡和乙的追赶行为有因果关系,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原因在于:虽然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由于此时抢劫行为已经得逞,不法侵害人已经取得财物,不法侵害的高度紧迫性已经丧失,暴力犯罪对防卫人人身安全的威胁已经消除,所以,此时只能进行普通的正当防卫,不能进行特殊的正当防卫,防卫人为挽回财产损失而进行防卫,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的,要负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故B项中,如果认为乙的追赶行为和齐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则乙就属于防卫过当,而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B项都是正确的。
C项,注意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比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婚罪、贿赂犯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本项中,卖淫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其不属于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故不能对卖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所以,丙不成立正当防卫。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所针对的法益必须是特殊的,一般而言是个人法益,个人法益不以本人的个人法益为限,也包括他人的个人法益。如果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同时也危及了个人法益的,公民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反之,与个人法益无关联性的、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所要保护的范围。任何公民个人都不能为了保护国境安全而开枪射杀、伤害或者私自关押非法入境者、脱逃罪犯;任何个人都不能在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夺取经营者的财产。故D项中,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国境安全,和个人法益无关联,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不成立正当防卫。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z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措施,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正确?
下列属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特征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下列关于人权与法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
唐代哪一司法机构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
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
从古至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随机试题
组织用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手段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保证组织的决策和指令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维护组织的各项秩序,这是指【】
Iwouldratherthatyou______earlytomorrowinsteadofthisevening.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问题。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省省会乙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一部《关于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暂行办法》(以下本题中简称《暂行办法》),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认为判决书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暂行办法》与我国《产品质量法》严重抵触。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用的材料多为( )材料,此类材料具有不腐烂、不燃烧、耐高温等优点。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下面对远期外汇交易的表述,正确的有()。
15岁的小明自小父母离异,与自己的父亲一起生活。由于父亲要挣钱养家,没有时间管小明,所以小明从小就自由散漫,游手好闲,不尊敬、不接纳他人,让父亲很着急,于是父亲找到了社会工作者。在进行面谈时,小明十分不配合,对社会工作者十分地敌视,认为自己很正常,不管社会
TravelingtoMarsisusuallya【C1】________business—withasinglespacecrafttakingofffromasinglelaunchpadfortheseven-mon
在满足()等假设条件下,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与远期合约的理论价格是一致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