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拟投标某市政工程,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该公司在购买标书后,对报价部分采用了如下计算方法:工程量直接使用清单数量,价格使用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只列了项目,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因没有依据,所以这部分内容未予报价。全

admin2009-04-15  33

问题 某公司拟投标某市政工程,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该公司在购买标书后,对报价部分采用了如下计算方法:工程量直接使用清单数量,价格使用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由于措施项目清单中只列了项目,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因没有依据,所以这部分内容未予报价。全部组价完成后,该公司未做任何调整,即按规定时间送招标单位。
   快到投标截止日期时,该公司发现本公司的标价极可能高于一个与自己竞争实力相当的对手。
   问题
   1.承包商直接使用清单工程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价格使用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还需参考哪些内容?
   3.承包商对措施项目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怎样处理?
   4.评价全部组价后,投标方未做任何调整的做法。
   5.针对快到投标截止发生的情况承包商应采取什么策略?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一般应注意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含有预估的成分,所以,为了能准确确定综合单价,应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重新核对工程量,并根据核对后的工程量,确定组价的工作内容,并以此计算综合单价。故本例中承包商直接使用清单工程量的作法是欠妥当的。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人自由组价,所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全部放开,政府不再进行任何干预。询价成了投标面临的新问题,也是投标人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样,投标时除应注意参考造价管理处的信息价格外,更重要的是实际询价,调查当地市场价。 另外,报价时,当地的定额、相关的费用标准、相关政策规定等都是不可缺少的材料。 3.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了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4.组价后,投标人可以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称为不平衡报价法。能够早日结算结账的收回工程款的项目、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可提高单价;对于后期项目、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等可降低单价。具体怎么样调整视项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所以,本项目组价不做任何调整对提高项目的效益来说是不恰当的。 5.在投标报价中采用一定的手法或技巧建设方可以接受,使中标可能性提高。这些方法有: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及许诺优惠条件等。本项目对手实力相当,自己的报价又可能高于对手,不中标的可能性较大,可采用突然压低标价的方法,这样既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又可以迷惑对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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