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

admin2014-06-10  51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

选项 A、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B、业主乙以不乘坐电梯为由不缴纳电梯维修费的行为
C、业主丙以冬季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缴纳供暖费的行为
D、居住在建筑物顶层的业主丁在其居住的屋顶安装霓虹灯广告牌的行为

答案1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仅属于相邻部分的所有人共有。(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使用权。(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依法规属于国家或者法人或者个人所有外,原则上归住宅小区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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