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2-08-12  36

问题 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对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理解与应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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