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dmin2011-10-07  36

问题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选项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发票与提单不符

答案D

解析 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相符、单单之间也要表面相符,单据内容必须在表面上具备所要求的单据的功能,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相符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相符视为单证不相符。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相符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相符,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单不相符”,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而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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