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与法律的规定不相一致?

admin2013-01-11  32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与法律的规定不相一致?

选项 A、某村村民王某一家五口人均在外地经商,其中四人享有选举权。在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王某全家委托其在老家的姑姑张某代表王某家四人对候选人孙某投了赞成票
B、某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某县在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共有选民3579人,其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753人,候选人张某获得了1123张赞成票。县选举委员会宣布张某当选县级人大代表
D、某乡在进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某选区有选民835人,张某当选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半年后,张某因严重失职,被其所在选区选民提出罢免。在罢免投票中,共有735人参加了投票,有370位选民赞成罢免张某。张某最终丧失了代表资格

答案A,B,C,D

解析 《选举法》第40条规定,在直接选举时,选民如果外出,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并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所以A项是错误的。县级和乡级在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作为主持选举的组织,县级选举委员会虽然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但人大常委会本身不主持选举,所以B项错误。C项中,虽然候选人张某获得了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赞成,但由于参加投票选民未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选举本身是无效的,张某也就无法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在罢免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时,只有赞成票超过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时,罢免才能生效。D项中,虽然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了全体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也超过了参加投票选民的半数,但没有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所以是无效的,该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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