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dmin2020-11-19  35

问题 (2014年)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选项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答案A,C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时,法院应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可见在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已经受理时,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选项当选。考试当年生效的最高法院2000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虽然该规定在2018年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中被删除,但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胜诉时,原则上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1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可见此时法院也有可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而非一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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