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

admin2014-12-18  29

问题 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律师法?(    )

选项 A、甲律师给予为其介绍业务的马某2万元
B、乙律所出资与黄某设立一生产食品的公司,并派该所律师李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C、丙律师在处理万达公司与黄达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委托人万达公司正在实施侵犯吉利公司商标权的活动后不向有关部门举报
D、丁某辞去A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1年后,担任该中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答案C

解析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据此,甲律师违法,故A不选。《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据此,乙律所违法,故B项不选。《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据此,除“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外,其他信息,律师均有保密义务,故丙律师不举报的做法符合律师法,是在履行保密义务。故本题应选C项。《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故D项做法不合法,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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