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某甲,男,30岁。1997年10月,被告人写信给一个专业大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汽车,3日后下午3时你一人到公园假山处找我,如果不来或带其他人来,小心你的女儿。”3日后,被告人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见假山旁有一个人提着皮包在等人,当他试图接

admin2013-05-13  70

问题 被告人某甲,男,30岁。1997年10月,被告人写信给一个专业大户:“借3万元钱给我买汽车,3日后下午3时你一人到公园假山处找我,如果不来或带其他人来,小心你的女儿。”3日后,被告人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见假山旁有一个人提着皮包在等人,当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而且假山附近常有人出现,于是,被告人在公园内转了2~3个小时后,终未能接近该人,最终放弃。他走至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1)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说明原因,并试述两者的区别。

选项

答案(1)某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被告放弃犯罪行为是因为作案现场的不利条件而放弃的,并非因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如“公园内人较多”,“假山附近常有人出现”等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得已而被迫放弃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没有得逞是否违背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是犯罪未遂;由于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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