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dmin2016-04-18  45

问题 下列行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选项 A、被告为海关的案件
B、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发生在广州市的专利纠纷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5条,新法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作出了调整,考生应当特别注意。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周中删除,其实际的管辖规定由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第3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因此,选项D所涉及的案件,应当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而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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