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任甲公司工程师,专门负责电热器的设计工作。退休1年多后,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发明了“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专利权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属

admin2013-06-17  32

问题 张某曾任甲公司工程师,专门负责电热器的设计工作。退休1年多后,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发明了“节能型电热器”,经试验使用,效果极佳。张某准备将该电热器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甲公司得知消息后找到张某,提出主张专利权应当属于甲公司,理由是张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奖励,遭到张某拒绝。后经协商,张某与甲公司一致同意,如能获得专利权,该专利权属于双方共有,但没有约定如何行使专利权。经过法定程序,“节能型电热器”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专利公告后,张某自行设立了乙公司,开始批量生产“节能型电热器”。甲公司认为张某单独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合法,经交涉没有结果后,甲公司也开始组织“节能型电热器”。由于“节能型电热器”广受欢迎,需求量大,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效益,甲公司和乙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额分别都达到5亿元。其他企业纷纷跟进,推出各种“电热器”。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共同占有70%的市场份额。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共同限制其他企业的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管理层多次接触。拟定了两个应对方案:
(1)公司合并方案。两家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丙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约定市场方案。两家公司以约定的中间线为界,互不进入对方的市场范围,并在价格上
持一致。以上两个方案最后由于细节问题未能得以实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拟定市场方案得以实施,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如果拟定市场方案得以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根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题中,约定市场方案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和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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